人才招聘
日期:2024-05-09 浏览量:
贵州省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成绩核查工作现已结束,按照《贵州理工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现就贵州理工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结果查询
考生即日起可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s://gzrsks.com.cn),进入“贵州省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题网页”,点击“(省直考区)笔试成绩查询入口-贵州省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陆系统查询笔试成绩;或通过“云上贵州多彩宝”APP点击首页“人事报考”-“成绩查询”-“查看成绩”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以上渠道均可查询本人笔试原始成绩、折算百分制后成绩及所报考职位排名。
特别提示:笔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按百分制计算),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或未达到6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一)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1:3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若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未达到1:3比例的,以实际取得笔试有效成绩人员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三)请考生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复审时间、地址
(一)时间:2024年5月13日9:00-16:30
(二)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知行楼318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8925920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一般应由本人携带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场确认,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确认。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确认,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资格复审应携带以下材料:
(一)网上报名平台下载并打印《贵州省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报名信息表》2份;
(二)本人手写签名的《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1份;
(三)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应届毕业生在进行资格复审时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考察环节,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毕业证专业为一级学科,实际研究方向为岗位所需二级学科、高校自设专业以及国(境)外相近专业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所学课程证明;报考有关工作经历岗位的人员,需提供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等凭据(详见附件3)。
(五)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六)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七)应聘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事业单位工作岗位的,应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实施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相关违法犯罪记录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提交入职承诺书;
(八)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及复印件2份(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九)应聘岗位要求是中共党员的,应提供截至资格复审时3个月内,党员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十)报考学生工作部辅导员岗位的,需出具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曾担任过学校或学院主要学生干部职务的学校或学院相关证明;
(十一)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需持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十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岗位及要求一览表》中的要求提供。
五、有关要求和其他事项
(一)资格复审不合格及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复审递补人员名单、时间等将在贵州理工学院官网公布,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递补复审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二)通过资格复审的,确认为参加面试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贵州理工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向报考单位提交书面声明;对不提交书面声明的,由报考单位实行双人核实确认并做好记录备查,作为考生诚信档案内容。
(四)相关说明: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