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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考勤及请假休假制度 |
2016-06-28 11:50 审核人: |
第一条 为了保持研究中心正常工作秩序,加强岗位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研究中心已聘在岗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考勤分为日常考勤、学习考勤、会议考勤三类。由办公室制作考勤表,提出相应的考勤要求。 日常考勤由办公室负责,学习考勤和会议考勤由相关组织机构负责。各考勤单位定期将考勤表交研究中心办公室汇总。日常考勤不包括科研人员。 第四条 考勤时由本人在考勤表格内如实、具体地填写到岗、到会的时间;缺勤时间亦由考勤单位如实填写,汇总时累计计算,缺勤原因须有考勤单位加以说明。 第五条 各项活动要确定专人负责考勤,并保存好考勤记录。 第六条 研究中心的考勤工作由办公室根据学校和中心要求进行记录。 第七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期间请假,应按以下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一)研究中心主要领导外出参会、出差请假或请事假,除应履行学校有关规定外,均应告知研究中心办公室;研究中心其他领导到外地区参会、出差请假或请事假,均需主要领导批准,并告知研究中心办公室;假期结束回单位后,应及时告知研究中心办公室。 (二)请假时限和程序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人员均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并履行准假、备案手续。 (四)请假人员均须在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履行销假手续。 第八条 执行春节休假和暑期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休假的,可安排其他时间休假。 第九条 干部职工休探亲假、休婚丧假、休产假等应按学校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 第十条 考勤结果的兑现: (一)考勤结果列入全年年度考核项目。 (二)出勤优秀且工作实绩突出的给予奖励或表彰。 (三)出勤差的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贵州工业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贵州工业发展研究中心 2013.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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