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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贵州工业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
2016-06-28 11:56 审核人: |
第一条 贵州工业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是学术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成员由贵州理工学院聘任,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 (1) 指导研究中心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 审查和建议研究中心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3)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和审批开放课题基金申请。 (4) 听取和审议研究中心主任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 每年至少召开1次以上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 平时以各种通讯方式与研究中心保持紧密联系。 (3) 必要时,学术委员会主任可临时召集会议。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研究中心各项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地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研究中心可报请学校同意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贵州理工学院贵州工业发展研究中心 2013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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